题外话,书记官使用的追音输入法最快可以达到每分钟300多字!一片寂
静的法庭中听着书记官备感明显的键盘声其实也是一种享受。
「审判长,我现在可以请原告,同时也是证人的吴小姐,确定具结的法律效
果吗?」
我向审判长询问。
「之前我不是请她具结了吗?」
我对面的年轻美女检察官不耐烦地道。
「您只问吴小姐是否知悉虚伪不实的言论需要负法律责任,并没有告知确切
的法律效果。」
我微笑着看了看检察官。
这确实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我怀疑如果证人都知道伪证罪被判决有罪的刑度
,是否还有这么多人敢在法庭上扯谎?不过大家要弄清楚一点,如果是被告的话
,怎么扯谎都没有伪证罪的适用,因为被告没有自证己罪的期待可能性。
但关键就是今天吴美愉不是被告,因为证据少之又少,所以她也必须提供相
关的证言,这时候的她既是原告也是证人,便没有说谎的权利。
「要是检察官懒得说的话我可以帮您说。」
我打着哈哈,这句话书记官就懒得打了,并没有任何重要性。
「刑法伪证罪:于执行审判职务之公署审判时或于检察官侦查时,证人、鑑
定人、通译于桉情有重要关係之事项,供前或供后具结,而为虚伪陈述者,处七
年以下有期徒刑。」
检察官不耐烦地把法条背了出来。
「我补充一下:刑法诬告罪:意图他人受刑事或惩戒处分,向该管公务员诬
告者,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图他人受刑事或惩戒处分,而伪造、变造证据,
或使用伪造、变造之证据者,亦同。」
我用书记官追不上的速度另外也背出了诬告罪的法条,不过书记官根本就没
理我,我在「七年」
的时候加了重音。
在全场赌烂的目光中,我开始表演了:「吴美愉小姐,请问我的当事人尹赣
生在桉发当时和您是不是互为男女朋友?」
「是,但他也不能未经我同意灌醉我…」
吴美愉激动地道。
「我没有问这个。」
我冷冷地道。
「嗯。」
「接下来我要问的问题比较私密,您是否需要其他人迴避?」
我问道。
「没必要,我堂堂正正,倒是要让他们两个当众面对自己的罪行,该不好意
思的是他们!」
吴美愉咬牙切齿地说。
「嗯,如果他们真的有错,我也希望釐清真相,尤其是在看守所或监狱裡面
,性侵犯受到的对待绝对不比一般受刑人,尤其是裡面要剪短头髮,也不能再玩
美甲,还要开着日光灯睡觉,啧啧,我当初也关了两个月,要是再有机会进去一
次,我选择自杀,啊,书记官这一段不用打没关係。」
其实我这段閒聊般的半自言自语是说给吴美愉听的,我要再次提醒她进监狱
的痛苦。
「请问您之前进行过肛交吗?」
「是。」
「对象是尹赣生吗?」
「不是。」
「所以当天在ktv中,您是第一次被尹赣生肛交?」
「对。」
「据尹赣生所说,在那天之前,他也从未进行过肛交。而润滑剂是您提供的。依常理推断,一个没有进行过肛交的男性,要对女性进行强制肛交的行为,同
时配合同伙进行以性器进入的方式强制性交,是几乎不可能达成的。」
我整理着医学上关于肛门肌肉的意见,什么内括约肌外括约肌的,我文组,
只是大概提一下肛交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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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两个都很壮,而且当时他们灌醉我。」
吴美愉辩解道。
「我只能说目前为止,我感觉他们要完成这样的犯罪行为似乎有相当的难处。」
我做了一个小结。
「检察官有没有什么补充意见?」
审判长问道。
「被告利用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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