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老熟人舒契。
舒契这厮,在之前的旅顺守卫战中受了伤,他便顺势而为,将他的职位和大部分部曲,交由他的长子接替,而他,则是跟老奴请了个好,来到这蛮荒的北地,颐养天年。
舒契的盘算打的是相当不错。
北地虽然荒凉,但物产却是不少的,像是什么人参、鹿茸、熊掌、貂皮、老虎皮、虎骨、虎鞭等等,都是价值连城之物。
加之海西女真都已经被他们干破了胆子,早已经不成模样,对付李元庆,他没有把握,但对付这些当地土人、奴隶,和过气的海西杂碎,他却是成竹在胸。
但舒契做梦也想不到的是,他刚才北地过了还没有一年舒坦日子,居然又有明军打了过来。
这……
扎岭卫城头上,看着不远处长生营飘扬的大明龙旗,以及旁边不远的李字大旗,舒契还有些不敢相信他的眼睛,忙派出各种哨探,前去打探、试探,看看究竟是明军哪一部,竟然深入这北地腹地。
只不过,在这两面大旗的旁边,还有一杆同样大的艳红旗帜,上面似是用黑色的丝线,绣了一只飞翔的雄鹰。
但这雄鹰说不出的狰狞,仿似不是绣上去,而是直接把鹰活生生钉上去一般。
事实上,舒契倒真的没有猜错。□番茄小說□網 ``-.fq
这杆大旗,是前几天李元庆刚刚造好不久。
说来也是巧合,在之前剿灭的一个村子里,儿郎们抓到了一个鹰奴。
更巧的是,这个鹰奴居然是个汉人。
鹰奴虽也是奴隶,但因为雄鹰极强的侦查能力和捕猎能力,鹰奴的地位比寻常的汉人奴隶要高上不少。
按照后世的话说,这是纯正的技术工种。
虽然这些汉人奴隶已经被鞑子同化,但李元庆却并没有伤害这鹰奴,而是把他的雄鹰,一只手活生生掐死。
再把它的羽毛身躯,让刘巧亲自缝到了这面大旗上。
至于旁边的血色,那更简单了,是用一个个女真鞑子心脏的血液染红。
此行出征,对于鞑子首级,李元庆直接就视若无物了,杀掉之后,直接丢到林子里。
毕竟,这般状态,除了战马和牲畜,队伍根本没有太多运载能力。
而这鹰奴,李元庆也给了他新的任务,让他重新熬炼几只小鹰,为他李元庆效力。
李元庆一直相信,熬鹰也跟养狗一样,只有从小养起来,它们才会跟主人有真感情。
这鹰奴面对李元庆的鲜花和匕首,自然是明智的选择了前者。
李元庆也并没有为难他,让他和他的家眷们,一起随大军同行。
他们这些人,常年生活在这片恶劣的环境里,身体条件,相当优秀,还可以充作向导,也算是一举两得。
长生营自立营以来,已经过了快两载,李元庆也一直没有来得及给他的儿郎们,设立一面标志性的旗帜。
此时,这面雄鹰尸体的旗帜,虽然简陋,却更能表现李元庆心中想要的效果。
他亲自为这面战旗命名,就叫做‘血色赤鹰旗’,并将它正式列为他长生营的标志性战帜!
此时,艳红的血色赤鹰旗随风高高飘扬,两个高大魁梧的旗手,牢牢抱住下面的旗杆,就像是两尊山神,在凛冽的北风中也没有丝毫动摇。
李元庆站在血色赤鹰旗之下,淡淡笑着的打量着扎岭卫城头上的风景。
这时,在扎岭卫城头上,舒契的三子舒罗欢急急跑到了父亲舒契跟前,带着哭腔道:“阿玛,儿子,儿子已经探听清楚了。外面这支明军,不是别人,正是长生岛的李元庆啊!据说,他,他已经升为了长生岛总兵!”
“什么?”
舒契一愣,片刻,身子一歪,差点就要栽倒下去。
身边奴才们瞬间慌了神,赶忙小心把他扶起来,连捶背带掐人中。
好半天,舒契这才缓过来。
他的老脸上已经酱成了猪肝色,他简直做梦也没有想到,就算他逃到了这里,居然还是碰到了他最不想碰到的李元庆这狗杂碎!
良久,舒契长长的吐出了一口老气,好不容易,这才稳住了心神,“李元庆,李元庆,你这卑贱的泥堪!简直欺人太甚,欺人太甚啊!”
他身边,舒罗欢也慌了神,“阿玛,咱们,咱们该怎么办啊!”
他的大哥继承了舒契的部曲,舒罗欢勇武一般,而且天生有点跛脚,便追随着他阿玛,来到了扎岭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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