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是一个朝阳产业,国家统计局将年收入在6万到5o万元之间的家庭列入中等收入家庭范畴,尽管没有确切的数据能够计算出目前我国中产阶层家庭的规模,但有推算说,符合6万到5o万这一标准的人数可能达到8ooo万人,并且还在急剧增加。你想想,随着人们性观念越来越开放,有换妻需求的人会成几何数字增长。无论男人还是女,都喜欢享受性的快乐的,这是人的本性,是伦理道德的制约让他们必须戴上面具,你看明星们光彩照人,回到家里一样用手抠脚丫子。
这是从理论上讲的,实际情况也是如此,你如果经常泡在网上就会发现,网络上要求交换伴侣者日渐增多,这在以前是打死都想不到,生存问题尚没有解决,谁也不会有心思考虑这些事呀。饱暖思淫欲,当初我的“夫妻草”才有几个人呀,在我洗手不干了的时候,已发展了十五六个铁杆会员了,如果不是提高门槛,涌进来的会员完全可以装备一个加强连了。
现代社会是娱乐越来越多,愉快越来越少,同居越来越多,爱情越来越少,人们都会变着法的寻找刺激,你说现在这些有钱人玩啥,花钱找小姐就是去公共侧所撒了泡尿,远没有和一个有品位的成熟的女人做爱那样有成就感。
之趾:《圣经》上说“亲近邻舍之妻的,不免受罚”,你就不怕遭报应?
马斌:对不起,我只信人民币,不信上帝,国际歌唱得好,从来就没有救世主,也没有神仙皇帝,我国家的法律不是还没有对组织夫妻交友活动及其组织者制定相应的量刑标准吗,这完全是合法的生意。就像代孕一样,虽然是法律禁止,但却是法律上的空白。
之趾:在国外,换妻网游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至少是有伤风化。
马斌:让你说着了,前几天我还听说一个事呢,你当记者的不应当这样孤陋寡闻,加拿大有一对夫妇从1978年就成为“集体性交俱乐部”的常客。1998年在俱乐部狂欢时,遭到警察突袭,被捕入狱。展开了长达7年的“群交”合法诉讼。2oo5年12月加拿大最高法院作出最终判决,取消对“集体性交俱乐部”和“换妻俱乐部”的禁令,宣布成年人如果在双方愿意的情况下集体性交是合法行为,不会当作卖淫处理,也不会对社会造成威胁。怎么样,你还有什么可说的吗?
之趾:我不明白,如果喜欢成熟女人,找个有夫之妇做情人不是可以收到同样的果吗?
马斌:他们有钱有地位,什么样的情人找不到呀,为什么要玩换妻,就是因为人家达到了一定的境界,你偷人家的老婆比偷人家的钱还可恶,如果你有境界,你会做出这种事来吗,你做了这种事,你不受良心的谴责吗?找情人还有一个风险,弄不好破裤子缠腿,还有,得到老公以外男人无微不至的爱抚也是妻子迫切需要的,至少也可以达到性的高氵朝度过一个美妙的夜晚,你自己在外面改善生活,对老婆是不公平的,一个负责任的老公能干出这事来吗?如果换做你,你能吗?
之趾:当然不能。
马斌:还是的
之趾:你经营这个群主应当交了不少朋友吧?
马斌:他们是我的客户,永远不会成我的朋友,除了组织聚会,我平时与他们没有任何来往,我并不是喜欢独处的人,这是网游规则。我当初一边同他们聊天,一边在心里骂他们禽兽不如。时间长了就见怪不怪了,每个人都有权力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只要不危害他人,那些做鸡做鸭的不也是同样乐在其中吗。到后来,我倒是开始佩服他们,把自己的老婆拿给别人干,我可做不来,我宁可找十个小姐,也不会把老婆舍出去。
之趾:那我也可以建个这样的群呀。
马斌:当然了,没问题,只要你能保证信誉第一,就不愁生意做不大,你一个人可能忙不过来,我建议你最好找几个帮手,让他们为你在当地定好房间,安排好旅行路线和导游,不要告诉他们你是在组织换妻,就说是一个旅游团,免得警察找你的麻烦。在玩换妻网游之前你出现就可以了,接下来的事就是数钱玩了。
运作一段时间后,你实行会员制,一次性收一年的或半年的会费,一劳永逸财源滚滚呀。我说过这是朝阳产业,你也是有头脑的人,国处二三十年代就有人玩换妻网游了,今天还火着呢,我们这才刚刚起步,按照这个规律,怎么也得火几十年。任何一行获取暴利的时间都是短暂的,等大家都看到了这是块肥肉的时候,利润就会像纸片一样薄了,抓紧时间挣几年好钱吧。
之趾:不错的主意,能把你原来群里那些人的联系方式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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