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像是一头快要发狂的公牛,狂乱地吻我,粗鲁地搓揉我,眼睛血红,仅存的理智让我尽力反抗,他还是得逞了。被征服的快乐迫使我原谅了他的粗暴,我竟然为给老公戴上了一顶绿帽子而幸灾乐祸。红姐还对我说,没想到你们一见钟情呀,其实,我对强真的没有什么感觉,在我眼里,他只是一个男人,一个生理正常的男人,我需要的不就是来自于一个男人的安慰吗?
之趾:又是一个婚外情的故事。
娟子:不是婚外情,确切地说是婚外性,我与强的交往是纯洁的,高尚的,是简单的,不掺杂任何感情因素,因为无法上升到情感的层次。强是搞音乐的,他有一个幸福的家庭,有一个青梅竹马的妻子,1o岁的儿子是音乐天才,刚刚拿到了国内一项钢琴比赛的大奖。我们相处伊始,他就吞吞吐吐地提出约法三章:一周见面一次、没有十分重要的事平时不通电话、不过多发生经济关系。
男人找情人绝大多数是为性,女人找情人绝大多数是为了钱,这本身就是一种交易,与卖淫嫖娼没有本质区别,一个是批发,一个是零售,没有比这个比喻更贴切的了。我不需要钱,也不需要纠缠不清感情,更不希望破坏各自的家庭,对他的这个提议我举双手赞成。
所以,与其说强是我的情人,倒不如说是我的性伙伴,反过来也是一样。我们通电话的时间通常不会超过三分钟,内容千篇一律,约定啥时候、在哪见面、到哪开房,我们在一起都是直来直去,没有也无需感情的碰撞,除了身体的交流,一切都是多余的。
我们准备好足够的食物,可以在宾馆缠绵一整天,我喜欢他像音乐一样时而高亢激昂,时而轻柔舒缓,这是老公不曾给予的,也是永远不能给予的,我终于彻悟,为什么表面上看起来极不般配的夫妻能够恩恩爱爱,为什么一些老公出了轨的妻子苦思冥想也搞不懂,身材和脸蛋都比不上自己的狐狸精凭哪种手段让她们的老公欲罢不能的。
之趾:换妻是咋回事,有个情人还不够你忙活的?
娟子:去年夏天,红姐喜滋滋地对我说,周末要同天明到大连去“甜蜜甜蜜”,问我有什么安排,还没等我回答,就接到了强的电话,天明已与强商量好了要四个人结伴而行。几年没有去海边了,这是一件让人高兴的事,四个人打麻将正好够手。
在星海公园的海滨浴场,天明故作惊讶地看着我:“哎呀妈呀,强子,你看娟子的身材多好,这皮肤一按都能出水,你真是艳福不浅。”强在我身上掐了一把骄傲地说:“也不看是谁给咱介绍的?”,接着两个人讲了些下流的话。由于红姐的关系,我与天明很熟悉,开什么玩笑也不觉得过分。天明在红姐面前完全是一个护花使者,如果做情人,他比强更让会女人感受到春天般的温暖,他讲起黄段子能把你笑得前前仰后合,而又不会让你感到脸红。
远离长春,我们可以放心大胆地做想要做的一切,我们四个人完全是两对情侣,餐桌上,两瓶白酒很快见底了,一箱啤酒也只剩下了空瓶子,天明还在大声地喊服务员拿酒来,我们似乎每个人都想要把自己灌醉,到最后我不知道喝的是水还是酒。
天明和强喝得五迷三道的,天明拍着强的肩膀:“我给你找了这么棒的情人,到现在也没有谢谢我,太不够哥们了。”
强舌头都直了:“我们哥们这些年,你不知道我是啥人吗?今晚就把娟子让给你了。”
“你小子说话可要算数,酒喝到人肚子里没喝到狗肚子里。”天明故意激他。
强急了,说:“说话不算数还是老爷们吗?不过你也不能让我独守空房。”
不记得是谁扶着我回到宾馆的,醒来时已是第二天早上,我有些头痛,想起身喝水,把压在自己身上的一个粗大的胳膊拿开,发现躺在我身边的是天明。
之趾:你没抽他一个嘴巴吗?
娟子:我明白了一切,我没有责怪强,也没有责怪天明,酒后乱性,上帝都会原谅的。况且,一切都是在你情我愿中发生,我恍惚记得,当时两个人征求我和红姐的意见,在酒精的作用下,什么事情都变得无足轻重,我好像说过:“不就这点事嘛,换就换,还说不定谁占谁的便宜呢。”更重要的是,我没有觉得同天明在一起有什么不好,只可惜喝多了酒,没能细细品味昨夜的温情。
奇怪的是,我没有一丝恐慌,只是不敢再看天明了,我把头蒙在被子里。天明醒了,把我搂在怀里,我没有挣脱,有的时候,谎言也是美好的,我们缠绵在一起,耳边是天明的甜言蜜语,这是与强完全不同的感受,我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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