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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道官途:妇产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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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章(第5/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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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辐射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这就好像有人偷了别人的钱,偷了别人的钱,这犯不犯法呢?肯定犯。但事实靠法律来解决偷钱的问题,那根本就解决不了多少。正像一个有犯罪动机的人,虽然他暂时可能没犯罪,但犯罪的可能却是时时存在。而这就说明,用法解决社会问题,就等于用高射炮打蚊子,不说一个打不着,但起码也是寥寥无几。法不能解决社会问题还有一个原因就是法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也即如果事事都靠法去解决,那就等于一切都只能等到事后出了问题,才能看到事情处理的合理不合理,而根本无法从事前、事先,就能有个大概的估计。所以法的事后解决,实际经常容易造成有人趁法还未触及,结果事先就把许多问题搞得个稀里糊涂。而等到你通过法律事后察觉,则不是不好解决,就是造成问题的祸首,可能已早就逃之夭夭。我们靠法解决社会问题,最大的弊端之一就在一些人打着法律的名义,实际干不出多少有益于人民的事。具体的像今天的治国,法律能治得了国吗?法律要能治得了国,为什么不让法官去当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法能解决的问题,其实就社会层面而讲,其实可能是属于极小、极少。而用只能解决极小、极少问题的手段,去非要普遍的解决所有的一切问题,这是不是等于荒废政务,置国家与民族、人民的利益于不顾呢?还有少数打着依法治这个,依法治那个旗号的人,实际是为了捞取个人的政治资本。也即在现在,虽然从总的来讲,国家政治的发展形势是基本趋于一边倒的反对人治,提倡法治。但究竟什么是人治,什么是法治,在具体还未能完全搞清之前,一些人打着依法治什么什么,比如依法治国,依法治党等等,在现在的舆论环境之下,可能还能颇得人心的。为什么呢?因为法律表现,给人的印象好像是公正呀,是公平呀,是客观呀,是查无实据是绝不可能办的呀,是倾向大多数人要向少数人争权、争利、争民6主、争平等的呀。但事实表明,法律既不能给人们公平,也无法给人们客观。甚至连给人们能实事求是的解决问题的可能都一点没有。为什么呢?因为法律的权柄无法更多的掌握在更多人的手中。法官的权柄也只有法官才能拥有,再多任何一个人,可能都不具备。而这说明了什么?说明了在任何一种社会制度之下,靠法律解决问题,那其实都是在最终,在最迫不得已的情况之下,才有可能,才有可能需要。而并非是今天生活在现实中的人们,每天全都必须事事躬亲必备的要去与法律打什么交道。具体的说就是法律能解决的,它也不一定就去给你解决,因为解决不过来。而法律解决不了的,那就再指望法律去解决,也一点不顶用。今天什么问题靠法律解决不了呢?首先还不是人6权,而是事权。因为事权的存在表明只有当事人才能具体有发言权,有决定权,有处置权,有诉诸法律权。但事实表明,许多事情其实都是事过境迁,甭说找不到人,找不到证据,就是找到了,还能不能还原事务的本来面貌,那其实也都是个说不清,道不明的情况。而就此也可以说,靠法律解决问题,多数都是属于解决的不了了之。治不了标,也更治不了本。而治不了标,更治不了本,那解决起来到底能有多大意义,其实也就可想而知了。法律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那么法律能解决什么问题呢?要我说,除非谁家的问题发生了之后不认账,比如打了人不承认打人,偷了钱不承认偷钱,还有不管是坑了国家还是害了人民,统统的,不管干了什么坏事,如果具体当事人一点不想悔过,一点不想自新,不想通过个人的努力,重新为社会挽救其造成的种种不良影响和损失,那么在此种情形之下,那么法律如果不能义不容辞的承担起其一定的应有的义务、责任,那它就是失职、失责。而这样就是说,治理国家,治理社会,首先就不是要促使人们全都能尽量逃避责任,逃避惩过。而是要号召人们,不管发生了什么问题,只要一律敢公开承认,那就一律不予以法律解决。或者说只要你不找法律,法律绝不会堵上门去找你。可今天的现实却有一种处处相反的劲头。却有一种不拿法律解决问题就誓不罢休的劲头。就好像什么问题如不通过法律解决,那就全都不公,不正义,不公平。可事实有这么一回事吗?”

    她说:“我明白了。这说到底还是我们体制的问题。呵呵!我的论文里面更不能写了。这可是雷区。”

    我点头,“对,是体制的问题。不过你可以从另外一个角度去思考。比如,我们的体制是好的,但是需要进一步完善。在这样的基础上谈依法治国的问题就比较新颖了。”

    她瞪大眼睛来看着我,“对呀。这是一个不错的思路!冯主任,想不到你这个学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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