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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狱警队长的反转人生(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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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36(第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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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
由于两名被告人均处于死刑缓刑期内,又曾长期担任过典狱长以及狱
警中队长等职务,属于知法犯法,加上拒不认罪藐视法庭,应当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进行加重处罚。
在此,本
院不得不悲伤地做出判决:取消两名被告人减刑资格,并在缓刑期结束之后的三个月内执行一级死刑。
本判决为口头宣判,判决书将在五日内向监狱送达,此为终审判决不得上述。
请监狱方在接到判决书的7日内完成将犯人移送海豚岛死发布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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