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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平窝案(某黄窝案)(1-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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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139(第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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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过这应该是他第一次杀人。

    如果是第一次,便一定会有想不全面的地方,有漏洞。

    遇到这种情况只要反复询问便一定会有结果。

    “,,”一开始,多多什么话也不说。

    如果嫌疑犯坚持不开口,警察拿不到口供,从而得不到线索,找不到证据。

    这个案子便不能成立。

    警察必须放人。

    可是面对警察咄咄逼人的问话,很少有人能坚持做到这一点。

    特别是被询问的人处于人困马乏,极其需要休息的时候。

    在一场马拉松的审问中,多多出现了精神恍惚。

    他突然发现自己便是那个凶手。

    韩某露案发后,媒体连篇累牍的披露了大量的现场的信息。

    当时的多警官对这个案子又特别关心,对那里又十分熟悉,使得多多好像自己亲眼看到了现场一样。

    重新勘察现场之后,在现场检测到了多多的dna。

    在多多的住所也发现了韩某露的东西。

    韩某露的尸体虽然已经火化。

    但是当时在她身上发现的精斑样本经dna比对,发现与多多的dna相似度百分之九十九。

    可以做同一认定。

    这是铁证。

    与此同时,英生一直在监狱里喊冤。

    现在有了新的凶手,对英生的误判便可以重新考虑了。

    警察的误判来自于英生自己的表现。

    英生到过现场,而且他去了每一个房间。

    那毕竟是他自己家。

    这样当时的场景只看了一眼他便全部印在了脑子里。

    自己完全不知道那便是犯罪现场。

    可是警察一问当时的情形,他全都回答出来了,而且都非常准确。

    例如液化气瓶被搬进了卧室,点燃了一根蜡烛等。

    而现场的情况不是凶手很难正确回答的出来。

    他又刚刚发现老婆乱搞,有动机。

    这便让警察误认为英生就是凶手。

    可是同样的情节多多却回答不出来,只能诱供。

    例如,“液化气瓶放到哪里了?”“我不知道。

    ”“你怎么会不知道呢?报纸上都报道了。

    你拿我们当傻子呢?告诉你,你越装糊涂越暴露你的内心肮脏。

    是你当时在现场的证明。

    ”“哦,搬到卧室的床边了。

    ”这件事虽然是他走后发生的,但是由于报纸早就报道了,他又十分关心那方面的报道,当然看到了。

    而且留在脑子里,好像一直如此一样。

    很快‘韩某露被强奸案’有了结果。

    英生并不是真正的杀人犯,被当庭释放。

    ‘真正’的罪犯交警多多被批捕。

    随即对他进行了审判。

    审判中检方称,检方认为,嫌疑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属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辩护律师也相信了这种说法,放弃了无罪辩护,反倒承认了奸杀,要求减轻处罚。

    他说,鉴于犯罪嫌疑人主观故意程度不深,临时起意,且带有偶然性;犯罪情节比较严重,而非特别严重,且归案后自愿认罪、如实供述,有悔罪表现,建议应当从轻处罚。

    检方认为犯罪嫌疑人没有主观杀人的故意,因此指控犯罪嫌疑人强奸致人死亡,而非强奸、故意杀人。

    原告代理律师认为,检方未指控犯罪嫌疑人故意杀人,也许是出于考虑死亡是在两个人争论嫖资的过程中发生的。

    但他认为犯罪嫌疑人应构成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两项罪名。

    首先,被告人是导致被害人窒息性死亡的直接原因;其次,在作案后发现被害人没有了反应,被告人没有采取任何补救措施,采取放任态度。

    造成被害人死亡,几个家庭破裂的后果。

    此外,被告人意图制造爆炸,破坏犯罪现场。

    虽然这一意图由于男事主的回家这一偶然的因素的出现而未能实现。

    但其主观意图仍然存在。

    法庭上,辩护律师提交了被告人立功受奖的证书,认为被告人做协警、交警期间表现都非常好,曾经立过功。

    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主动交代了作案过程,使案件中很多存疑且不好查清的环节得以厘清,情节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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