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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平窝案(某黄窝案)(1-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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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139(第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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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次事故,一辆普通车和豪华车,或者称作是‘炫耀车’的车相剐蹭了。

    不过对于普通车的车主,同样的剐蹭这次需要多赔很多钱。

    因为虽然过失相等,可是另一方是辆豪车。

    如果两个责任人的责任相等,处理剐蹭事故比较普遍的解决办法是,如果两车价值相当,则当事人各修各的车;如果一辆是炫耀的豪车,另一辆是普通车,则有可能把两辆车的修车费合在一起,两个事主各付一半。

    如果责任方在普通车,她需要按照豪车的价格进行全赔付。

    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因为在路上,每个车辆的路权是一样的。

    发生事故时每个路权的赔偿份额也应该是平等的。

    不能因为某辆是炫耀车便逼迫开普通车的一方多付赔款。

    你炫耀是你个人的事情,你不会因此享受更多的‘路权’,你自然不能要求对方多赔钱。

    ‘炫耀’的那部分与道路的使用无关,不应在赔偿的范围之内。

    普通车一方从来买有享受过‘炫耀’,自然没有义务为‘炫耀’付款。

    而且,‘炫耀’本身不是正当和必须的行为,不应通过‘赔偿’这类的官方手段进行鼓励。

    (这两点很重要)例如这座城市曾经出现过一辆出租车剐蹭了一辆炫耀车。

    出租车女司机刚学开车,下车连忙道歉,说“我赔,我赔。

    ”但是豪华车主说了,“你卖身赔吧。

    我这车蹭块漆都要几十万。

    ”对于这种事情,比较合理的解决方案仍然是各修各的车,如果是普通车的全责,普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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