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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刑法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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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刑法课(二十六)(第6/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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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未来的正义捍卫者,除了一个禽兽不如的家伙之外,几乎没有人对她有非分之想。

    」哇咧,又被拐弯抹角骂了一顿,其实我也不是对她起色心,我发誓那天晚上是报复的意味远重于色慾的成分,所以我坚持要立法加入一条义愤强制性交罪,不然某些鸡掰美女逍遥法外,不狠狠干她们一顿怎能消老衲心头之恨呢?「至于蓓君虽然在夜店附近睡着,看她的气质和穿着,多数人却都不敢遂行兽慾,这就是自己选择的路,我相信平常蓓君也不会想要去夜店,这样的她在本次实验中处处显出和那种环境格格不入的气质,当然加害人就会再三思考能不能对她下手。

    」「同学翻开强制性交罪和趁机性交罪的法条,刑法221条第一项:对于男女以强暴、胁迫、恐吓、催眠术或其他违反其意愿之方法而为性交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25条第一项:对于男女利用其精神、身体障碍、心智缺陷或其他相类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为性交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咦?刑度一模一样耶,真是太神奇了!「大家有没有发现一件奇怪的事,刑法上规定的强制性交和趁机性交刑度是一模一样的,但大家也可以回家查查判决书,强制性交和趁机性交实际判决的刑罚有一样重吗?老师告诉大家,通常强制性交判得比较重,强制性交初犯通常判三年半到4年,趁机性交却通常只判到3年以下,还常常有缓刑(注3)的桉例咧。

    」真的吗?听起来颇诡异,回家再查查判决书好了,顺便把趁机性交界中的霸主─李宗瑞系列回味一下。

    「趁机性交罪通常发生在夜店或ktv喝醉酒、或嗑药后的情形。

    平时如果你睡到一半有人想性侵你,你会马上惊醒,这时候就不再是趁机性交而是强制性交,所以我们暂且把趁机性交局限在特种场所发生。

    虽然没有法官和检察官愿意承认,但老师认为他们心中都有先入为主的观念,就是:一、出入这类特种场所的本身就不是什幺良家妇女,对名节、贞操的重视程度没有一般人那幺高,所以自己要负责。

    二、在那种充满危险的地方还自己喝醉,不带几个男的朋友充做保镳去维护自己的安全,所以被性侵的话自己要负责。

    老师不怪他们有这样沙猪的想法,但是女同学要自己清楚,既然连检察官、法官都这样想,等到被性侵才走法律途径,不是已经先输一半了吗?当然如果你不重视自己的贞操的话,去让人家性侵一下,就可以附带民事损害赔偿几十万,比去当援交妹还好赚几十倍以上!」这倒是真的,后来我查过判决书,趁机性交也好、强制性交也好,损害赔偿都是30万元起跳的,难怪这幺多人要设局仙人跳。

    「反过来,老师也提醒男生,如果真的有需要,上网看个a片或者花个几千块发洩一下,总比贪小便宜乱捡尸体被狮子大开口反咬一口好上几十倍吧。

    只是要寻花问柳的话,记得做好防护措施。

    」老师虽然一脸正气地提醒大家,讲到「寻花问柳」、「防护措施」八个字时,还是稍微眼神闪烁了一下,好像有点害羞,毕竟她好像从来都没在叫学生戴保险套的,这究竟是怎幺回事咧?而且讲到寻花问柳,哼,只会消遣我,上次你还不是跑去玩男公关(就是在下啦)!「如之前课堂上说过的,责任是主观的,传统观念中也说一个巴掌拍不响。

    老师再三强调,我不是要把责任推给被害人,我只是劝告大家,犯罪黑数高得可怕,10件犯罪能真正判决定谳的不到一件,大家千万不要拿自己的权益作赌注。

    怕被捡尸体,就请几个信得过的朋友陪你去,你可以喝醉,但必须确定有人可以护送你安全回家,而且我们之前也提过,『推测的承诺』可以阻却强制性交罪中的构成要件─『违反其意愿』,如果哪天你跟男朋友上了夜店,喝醉回来后被他趁机性交,相信清官难断家务事,固然你可以主张你没有同意与他性交,但法官也可能以你们已经有过性行为,所以做出推测的承诺阻却违反意愿而不构成妨害性自主的判决。

    」「还有,刚刚以小琪为主角的实验还要告诉大家一些关于共犯的理论,这里我们下节课再说,大家先回去思考当你看到小琪被性侵后,你是想要接着playone,还是继续维护你心中的正义感?我们下周见。

    」哼,大家下周见,只有我是天天见。

    「等等。

    」三小,第一次有人敢在作者做ending后还敢开口的,是谁?「陈教授,我觉得刚刚的实验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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