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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刑法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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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刑法课43(第6/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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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朵已经被摧残凋谢的花朵。

    正当她以为大家都发洩完毕后,胡文钦这才趁她眼睛睁开瞬间用他那多到夸张的精液帮她净化她的灵魂,喷得她整头都是。

    「我要告死你们,你们都是变态!」一坨坨浓精从她清秀的脸蛋滑下,我们心中却丝毫没有怜香惜玉的感觉。

    「我已经帮妳报警啦,警察也差不多到了,许育豪你去路口带路。

    」老师冷冷地指挥着。

    在等候警察来到的这段时间,杨惠晴只是无助地拉着棉被遮掩着身体,连穿衣服都不敢,像只下雨天被淋湿的小猫一样,拉着棉被瑟缩在汤智伟床上的角落,承受着我们对她见钱脚开的冷言冷语。

    我知道她还是会继续诈骗无知的民众,毕竟政府自己就是最大的诈骗集团,上行下效,导致我们无力藉由司法的方式阻止她,但在这之前,这些官司什幺的够她烦的了。

    等到警察上楼来,汤智伟也不以为忤地赤裸着全身,一把扯开杨惠晴的棉被,让她姣好的身体在众人面前裸露,警察、女警、救护人员都看傻了眼,我的好同学们也赶紧把握这个视姦f罩杯正妹的机会,虽然大家都射过精了,还是每个都口乾舌燥地吞着口水。

    「你干什幺!」一个警员出声喝止汤智伟。

    「这我家的棉被,我不能拿喔?」汤智伟有点机车地道,然后把棉被拿起来围住他的下半身,彷彿光明正大地做一件再寻常不过,且充满正当性的事。

    其实他也只是为了让杨惠晴在警察面前裸体,增加她的羞耻感。

    「对啊,这是他家。

    」我们也都在一旁附和。

    「到底是怎幺回事?」一位刑警问。

    「我也不知道啊,要告人的自己讲吧。

    」汤智伟仍然晃着软软的小鸡鸡,指着缩成一团的杨惠晴道。

    「他们强姦我!」杨惠晴指着我们所有人,像个疯婆子一样控诉着,也不在意硕大的双乳已经遮掩不住,被超过十个人看光光。

    「警官先生,我相信您有良好的刑事侦查素养,我是刑事法学博士,也是执业律师,我建议您…」就在老师出面斡旋之后,经过刑总课的训练,我和其他同学们很习惯地裸着下体,乖乖地被鉴识人员採样,杨惠晴也由女警採集体内和满头满脸的检体,然后到医院验伤。

    我们到分局做完笔录后,接着就等检察官讯问了。

    检察官讯问完的两个星期后,毫无意外地,地检署的诉讼文件寄来了,我们几个人都各有一份,因为我们都是「共谋共同正犯」。

    检察官在里头写道:「被告李逸平与杨惠晴为男女朋友关係,并已论及婚嫁。

    被告李逸平施以诈术令杨惠晴陷于错误,并令告诉人在黑暗中误信同案被告汤智伟为李逸平,而使告诉人与汤智伟为性交行为。

    刑法229条第一项以诈术使男女误信为自己配偶而性交罪,须行为人主观上有令被害人误信自己为其配偶之意图;今李逸平为告诉人之男朋友,其与汤智伟共谋以诈术令被害人误信汤智伟为其男朋友而性交,尚难评价为误信为配偶之构成要件。

    」也就是说,如果你有本事让女生误以为你是她男朋友、未婚夫,那与她性交的行为就无罪,本条罚的是令人误以为为「配偶」。

    「至于刑法221条强制性交之成立,须行为人对于男女以强暴、胁迫、恐吓、催眠术或其他违反其意愿之方法为手段而为性交者,并不包含『诈术』等手段,故尚难认被告李逸平等之手段为强制性交罪之强制行为。

    何况男女交往,一方误信另方财力而互许终生,乃道德之层面,非法律所能相绳…」这一点,当初老师要求汤智伟在身分曝光瞬间就对杨惠晴体内射精,也就是要让杨惠晴「不及抗拒」,如果杨惠晴已经抗拒,汤智伟当然就要赶快拔出老二,不能再继续抽插。

    幸亏这里汤智伟和我配合地天衣无缝,汤智伟在故意透露真实身分之际也完成射精,既达到羞辱杨惠晴的目的,也让自己不会因此落入强制性交的嫌疑里。

    「被告涉犯趁机性交罪之部分,亦难认定其有利用告诉人精神、身体障碍、心智缺陷或其他相类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为性交之行为。

    盖告诉人当时乃相当清醒,对被告之询问对答如流,有录音及证人陈湘宜为证。

    故同案被告汤智伟对伊施行之性交行为,自不该当趁机性交罪之要件。

    以上各罪,本署依刑事诉讼法252条第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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