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必要之恶」乃至於私刑,其实都和前两者的崩坏脱不了关系。
当然这里并没有要继续探讨社会学与道德学。
正是基於前述的理由,nV警官决定化身成「第二名凿眼鬼」且顺利的将真凶给处理掉了。
考虑到男子作为前警务人员对於警界威权与形象的伤害,又或是这之中有什麽更大的丑闻必须先一步杀人灭口。尽管男子现在已经不是警察了,但其身分肯定还是会牵连到警界必须做出通盘X的挞伐声浪。
想想现在的新闻媒T只要嗅到血腥味,那阵子便会不断出现类似的爆料、内幕、追踪等系列报导,不难想像公众人物如何活得胆战心惊。
至於是否真有丑闻,这里就不得而知;不过,我想那应该也会是男子为了让自己活下来的最後谈判筹码。
在知道警界令人闻风丧胆、极其崇拜秩序信仰,曾经无情开铡或处理掉不少同僚的人物准备对自己出手,那麽避免被抓到把柄与接触绝对是必要的。可是在这种情况下他也没办法阻止警方上门调查,因而让nV警官顺利进到屋内。
当下,深知自己可能活不过当天的男子决定放手一搏,丢出了自己知道某个内幕作为恫吓,尽管知道对方不太可能跟自己合作,但至少也能争取到逃脱时间。这里算是呼应了nV警官提到男子作为前警察且愤世嫉俗的个X。
过程中两人可能是勉强和颜悦sE,而因应最坏的打算,男子一开始就把凶器带在身上。
随後趁着对方稍有松懈男子出手攻击,岂料却被反过来杀害,还将现场布置成自杀的样态。
当然过程中也可能是两人发生扭打,但无论如何,nV警官不会遗漏扭打过程会留下的痕迹,并将屋子营造成密室。
对於密室,以我这颗不算聪慧的脑袋,顶多也只能想像出最老套也最简单的手法了。
首先是nV警官考虑自己先行到男子住家应该会被监视器捕捉到,回报给单位的第一手讯息指出自己入内劝说未果,也来不及阻止对方自杀的情况,只是这里就无法构成现场密室,当然也不排除那是警方的对外说法。
但如果密室为真,最老套也最简单的手法就是nV警官离开前先以对方的钥匙锁上大门,等到招来的警方破门而入後,再趁他人不注意把钥匙放到某处,随後再配合会被信任的说词,来完成後设密室。
至於Si者住家内外是否有什麽监视器影像就不得而知了。考虑到日後我可能还会被对方「关注」一阵子,我想就打消去现场确认的想法吧!但如果假设密室为真,至少我住家附近是没有监视器的。
以上就是我基於「莫非」假想下的推理。当然我也只能就有限的线索去做有限的推敲,绝非什麽安乐椅侦探一辈。
估计这也只是我一时突发奇想的想像力大开,又或者是基於自保本能的cH0U丝剥茧。它可能是第一次,我也希望它是最後一次,我的脑袋瓜这麽灵光仅此一次也说不定。
反正我的人生已经够诡异莫名了,还真期望不要再惹祸上身会b较好。
尽管我很清楚只要跟《搔耳》扯上就不会真的如愿。
至於男子带来的「凿眼鬼」故事,经过考量,我还是把那纪录了故事内容的纸页给撕下来销毁了。如此一来,除了我之外的人就不会读到那篇故事。除非《搔耳》有防止内容被抹消掉的能力。
只是我也不禁思考,或许《搔耳》带来的故事不光只有玄怪一类,其中亦涵盖人心的恐怖吧?
人的可怕往往不亚於鬼神,这是普世认知,也是世俗的崩坏。
我想我应该不至於Si在nV警官手上,毕竟在她杀Si男子的时候,「凿眼鬼」就已经消失了。
可是,对方又是从哪里得知了男子曾经来找过我呢?这里我还是又忍不住对这本怪奇笔记心生怨怼。